农历七月,是闽南地区的普渡月,也是酒醉驾高发期。随着聚会聚餐等娱乐活动增加,部分人喝酒之后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行驶。不少人心怀侥幸觉得“交警也休息,先辈保佑我。”可惜在法律还有交警蜀黍面前任何人都要遵规守法! 8月8日晚,龙海交警在辖区开展夜查专项整治行动。8月9日00时58份许,一辆教练车在龙海区浮宫镇镇前路段缓慢前行,执勤交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呼气检测值为24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驾驶员郭某对测试结果无异议。 郭某是一名汽车教练,驾驶的教练车属营运机动车,因酒后驾驶营运车,郭某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将面临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福建交警温馨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论在何时、何处,切莫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