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纵使蜀黍三令五申,仍有驾驶人不听劝,酒过三巡后,心怀侥幸驾车上路。 8月30日3时30分,在政永高速仁阁隧道出口时,一辆白色小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内,且车辆后方未摆放三角警告标志。 巡逻民警发现后,立即靠边停车,做好安全布控后上前了解情况。询问中,驾驶员陈某承认自己饮酒后驾车。 经鉴定,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6.7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了解,8月29日晚,陈某在溪南老家喝完酒后,于次日凌晨2时许,驾车从老家出发上高速回市区家中。途中,他感觉身体不适,便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致电朋友让其过来代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福建交警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以身试法,害人害己,务必珍爱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