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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醉”两“罪”,醉驾+妨害公务,被依法逮捕
2023-09-11 来源:龙岩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一个驾驶员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近日,武平交警在处理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时,驾驶员不但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还言语辱骂、暴力阻碍民警执法,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2023年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酒后驾驶车牌为闽F6***V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武平县平川街道东大街家中出发欲前往平川街道青云山附近,途经平川街道西环路自然资源局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

当执勤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李某某进行检测时,李某某以各种理由说辞拖延时间,拒不配合执法,还不断用言语辱骂威胁执法民警,引起多名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法现场混乱。经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在强制带离过程中,李某某采用手抡、推打、挥拳等暴力方式阻碍执法,导致一名民警、一名辅警不同程度受伤,严重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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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送检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68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事后,李某某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暴力抗拒执法并致执勤民辅警受伤一事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武平县人民检察院已对该男子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明知自己喝了酒,还敢开车上路,不仅如此,还拒绝配合抽血检测,推打、挥拳民辅警,错上加错,一“醉”两“罪”,后悔晚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