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9时许,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湖中队在执勤返程途中,突然一名特殊“群众”直接闯进执勤车辆里,原来是该特殊“群众”迷路了,见到警车,赶紧“上车”求助。 接到该求助后,执勤人员看到该“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少见,应该是名“贵客”,立即联系森林警察大队对该“群众”进行观察救助。经了解,这名特殊“群众”为石鸡,是鸡形目雉科鹑石鸡属鸟类,别名嘎嘎鸡、美国鹧鸪,在巴基斯坦奉为国鸟,被我国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目前该只石鸡已移交晋江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观察救助,待其恢复行动能力具备放生条件,进行野外放生。 警方提醒:如果群众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切不可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报警或与相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