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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货混装,如此“省事”坚决不行!
2023-11-27 来源:厦门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货车”顾名思义就是用来运载货物的机动车辆,但总有人心存侥幸,觉得“挤一挤、蹲一蹲”违法载人无所谓,但是货车车厢并不具备载客条件,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要是用来载人的话,一旦遇上紧急情况,危害的不仅是自己,还有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减少严重交通违法和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曝光厦门市10月份查处的违法载人数排名前10名的车辆和驾驶人名单。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充分认识交通违法的危害,自觉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违法载人数排名前10的违法行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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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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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指挥中心在视频巡查中发现一部车牌为闽DF5***的重型自卸货车在云洋铜钵岩路口违法载人。同安交警在接到交通指挥中心的勤务指令后,立即通知驾驶员到就近的莲花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据驾驶员叶某交代,当天加上自己一共有9个人,因当天是当地习俗活动,人数过多,主事人想着说一小段路车后斗拉几个人没事,驾驶员叶某也不好拒绝,所以就让8名人员坐在货车后斗。

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叶某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处罚,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其以此为戒,杜绝此类危险的违法行为。

货车违法载人危害大,经过加速、刹车、转弯或遇道路坑洼时,后车斗内的乘客没有任何安全设施的保护,极易出现翻坠磕碰致伤,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

货运车不具备载人条件

农用车、皮卡车等货运车辆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坐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载客条件。

人货混装易坠落

货运车辆车厢、车斗载人,没有任何保护措施,遇转弯或掉头时,易引发乘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货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货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坐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

福建交警提醒:货车车厢无任何针对乘客的安全防护措施,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人货混装”的运输方式,看似“充分”利用车厢空间,实则在透支安全、挥霍生命,请各位交通参与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货运车辆不在货厢违法载人,坚决杜绝乘坐“人货混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