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我区主要道路交通集散地周边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支队拟于2023年12月8日开始,启用辖区道路部分新增交通违法取证设备。具体点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