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2023年12月7日,漳州市诏安交警在执勤时,发现一部车牌为粤M6F***的米色汽车与系统登记汽车颜色不同,执勤交警依法对该车及驾驶员李某顺展开调查。 经调查,李某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暂扣期间,但其为躲避电子警察,在网上购买号牌后,将原来的车牌“闽EE6***替换成“粤M6F***。直到7日上午,李某顺在桥东镇内凤村被民警查获。 根据法律法规,诏安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顺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及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汽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3500元人民币。 案例2:2023年11月27日,诏安交警在巡查时,发现一部“神出鬼没”的鲁RT4***重型半挂牵引车,觉察到不对劲,诏安交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驾驶员于某华避免被电子监控记录超速行为,11月27日,在四都镇路段,将鲁RT4***号码牌变造为鲁 CT4***号码牌,即将“R"变”C"。 11月30日,该车在诏安县G228线深桥镇路段被诏安交警查获,并当场在驾驶室里查获一黄色小号牌(号牌上印有一字母“C”字样)。 根据法律法规,诏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于某华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0元人民币,记12分。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