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扎实开展货运车辆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并查获一起超载达200%以上的“百吨王”。 行动当晚,执勤交警巡逻至国道324线长桥路段时,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闽E80***号)满载沙土缓慢行驶,显得非常吃力,有超载嫌疑。执法人员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磅称重,该货车核载31吨,实载101.05吨,超载70.05吨,严重超过了实际核载重量,是名副其实的“百吨王”。随后,执法人员对“百吨王”司机蔡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近期,东山交警召开全县重点运输企业负责人交通安全教育会,要求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育与日常监管,确保运营车辆安全行驶。 东山交警采取定点设卡与巡逻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午后、夜间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时段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宣传交警以杜绝“三超一疲劳”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同时曝光超载货车,劝导货车驾驶员牢记交通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