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制度优待计生家庭
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3月31日讯(通讯员 黄松银)日前,明溪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一体化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的缴费补贴,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缴费补贴,县财政再提高缴费补贴50元。 此外,明溪县于2010年起实施的新农保政策,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每人每年30-50元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补贴;县政府对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再给予每人每年优待补助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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