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8家医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备案登记必须先行
跨省就医结算不愁 备案登记必须先行 核心提示 截至目前,泉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80医院、泉州市儿童医院、泉州市正骨医院、晋江市医院等泉州市8家医院,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其他省市的职工只要参保正常且进行了异地备案,都可在这8家医院持社保卡进行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详见本报8月27日第二版)。这一消息引起不少市民关注。那么,哪些人异地就医可以直接刷卡结算?异地就医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结算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昨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市医管中心。 □本报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戴晓莹 哪些人员符合条件 跨省异地就医是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福建省以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跨省)就医的行为。跨省异地参保人员在住院就医时,只需要支付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医院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这称为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据了解,跨省、跨市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只有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才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管是泉州市参保人跨省、跨市异地就医,或者是符合跨省、跨市异地就医的省外、市外参保人来泉州就医,都必须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 据介绍,四类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据了解,泉州市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目前只有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含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暂时还不能实现跨省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