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回放
m.folksfolks.com 2010-01-21 10:0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重点扶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 【背景】福建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通过落实民族政策,采取优惠措施,实施挂钩帮扶和造福搬迁,加大资金投入,民族地区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少数民族人口多居住在偏僻的山区,受自然环境和地理位置的限制,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资金投入的局限、经济结构不合理的阻碍以及科学技术和人才的制约,全省民族乡中,除惠安百崎回族乡之外,其余的民族乡发展明显滞后,经济社会发展与当地相比差距越拉越大。 【建议】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提出《关于要求重点扶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建议》,建议将后进民族村列入第三批整村帮扶对象,由省直机关派干部驻村任职,以帮助民族乡村发展;省财政每年给每个民族乡转移支付50万元,以补偿民族乡因政策弱化造成的财政困难;对民族乡产生的地方级的税收全额返还民族乡,用于民族乡发展生产和改善基础设施;在村道硬化向自然村延伸时对少数民族自然村按特困县标准并给予增加补助5万元;提高现有少数民族造福工程资金补助标准。 【办理】由副省长洪捷序和省政协副主席叶家松分工督办,省民宗厅、省农办、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委组织部承办。叶家松率队赴福州的连江县,宁德的福安市、霞浦县,以及三明的宁化县、龙岩的上杭县、漳州的漳浦县督办调研;洪捷序和叶家松在省政府主持召开提案办理“三结合”专题座谈会,逐项落实提案建议。 【成效】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从2009年开始,每年拿出1060万元支持19个少数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对民族人口2万人以上的民族乡转移支付60万元,2万人以下的转移支付50万元;将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70多个少数民族村分两批全部纳入省级扶贫工作重点村;对较大的少数民族自然村修公路加大倾斜扶持力度,优先安排项目;提前1年解决少数民族村安全饮水问题;加大少数民族造福工程搬迁的实施力度,少数民族人口搬迁补助标准从人均增加300元提高到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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