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建议回放
m.folksfolks.com 2010-01-24 12:29 记者 郑昭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三是要求一个建制村的多个自然村要同时建设,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各自然村规模大小不一,村情和村民收入各异,村民建水积极性也不同。要同时建设,存在意见统一困难、发动困难、组织实施困难、实行民主决策困难等诸多问题。 【建议】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廖金星等9位代表提交了《关于对山区饮水安全工程给予倾斜》的建议。建议山区自然村人饮工程补助资金,按实际人口全数核定补助(单个自然村人口低于200人的按200人补助),补助标准按300元—400元/人,或按工程实际造价的70﹪—80﹪补助。中央项目资金不足由省级补入。山区自然村人饮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多个自然村同时或分批、单独立项施工,验收补助。取消全村自然村捆绑建设补助的办法。适当安排县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专项前期工作经费,组织县、乡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知识专项培训。 【回应】针对三点建议,省水利厅表示,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核补新增饮水不安全人数。省水利厅在向中央有关部门申报新增饮水不安全人数基础上,还将会同卫生部门,按照水利部、卫生部制定的规划数据复核办法,对全省规划总人数及新增饮水不安全人数进行复核后上报,努力争取将我省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列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 二是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按照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意见》中“福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福建原中央苏区县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的相关精神,落实好我省农村大部分地区饮水安全项目中央投资执行的中部或西部地区补助政策。目前,在已落实中央补助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不低于工程投资30%,即人均162.5元基础上,从2009年起安排不低于工程投资20%的省级配套资金,即人均97.5元,并优先安排老、少、边等山区项目。 三是加强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的指导。对于统一实施饮水工程难度大的村,水利部门将加大指导力度,统一规划设计、统筹资金,分期分村落组织实施,或者采取引水、打井等方式解决较为分散、人口较少的村落饮水安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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