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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福建三成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m.folksfolks.com 2010-01-30 08:2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30日讯(本网记者 郑莉 通讯员 张增田)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2010年1月26日,福建省物价局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发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1月30日起,我省30%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实行零差率销售,即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实行进价销售。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今年内药品零差率销售面将扩大到60%的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年全省公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集中采购未到位前什么价格?

依据通知规定,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未配送到位前,列入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进的基层用药目录药品(包括临时用药)及库存的基层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均以实际采购价格进行销售。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1月30日前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基层用药目录药品及基层用药目录外的药品的实际购进价格和库存数量。

库存药品什么价格?

省物价局通知规定,集中采购药品配送到位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论库存还是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一律按省集中采购配送价格执行。库存的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在省政府规定的3个月销售期内,可继续按实际采购价格进行销售,3个月销售期结束后,如仍有库存,应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上述规定销售。

此外,对于省增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品种,在未统一招标配送前,暂按实际采购价格销售,统一采购并配送后,按省集中采购配送价格执行。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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