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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全国率先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

m.folksfolks.com 2010-02-25 15:5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直通放行,就是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放行,进出口商品不再在口岸报检、查验,将属地、口岸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按直通放行方式,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进出口货物在厦门口岸进出口,无须再由厦门检验检疫局办理换证手续;厦门检验检疫局辖区进出口货物在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口岸进出口的,也无需再由福建检验检疫局办理换证手续。

以往,福建检验检疫部门只有条件对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3月15日后,福建省对进口货物也实施直通放行,这在全国范围内是第一例。据介绍,全面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后,将大大减少货物滞港时间,大幅度降低口岸通关成本,通关效率得以大幅度提高,出境货物装运船期以及入境货物到货时间将变得更加可控。

此外,全面实施直通放行后,将打破省区和关区、检区界限,推行跨省区和不同关区、检区间的区域大通关模式,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贸易通关便利化,为把福建建设成为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综合通道,做强做大福建口岸创造积极条件。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5年,福州、厦门海关就先后与黄埔、南宁、广州、杭州、天津等20多个直属海关签订《区域通关合作备忘录》,区域通关从原有的“海西”区域合作,发展成为连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及中西部地区的扩大对外开放、拓展对台合作的重要通道。2007年4月,福建检验检疫部门又率先开展直通放行试点工作。2009年1月1日起,福建检验检疫部门在全省推广实施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对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128家企业实行跨检区直通放行。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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