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省公安厅公布“两车违规”公民举报和奖励办法

m.folksfolks.com 2010-05-20 22:5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0 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20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举报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办法。公民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福建省公安厅“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负责受理公民举报公安机关“两车违规”违规问题及其奖励。

据了解,自该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已摸排登记统计的警车12853辆、“O”牌车6130辆、涉案车辆29832辆;排出警车违反规定的706辆,排出涉案车辆扣留扣押手续不齐全的472辆、擅自动用处置的117辆;查纠整治走私、盗抢以及拼装、报废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警用车辆307辆,收缴挪用、套用以及伪造、变造的警用车辆牌照的142副,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122个,追回外借警用车辆35辆,追回外借警用车辆牌证59副,查处各类警用车辆违规问题711起;查纠违法违规扣留扣押、未妥善保管、擅自动用涉案车辆2037起。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刘锦安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是内部整肃风纪的一次重要行动,全省公安系统要以最大的决心、最严格的措施、最强硬的作风,彻底清除这一积弊,不留后患。

公民发现以下违规问题即可举报

(一〉公安机关警用车辆方面

1.使用的警用车辆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2.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和闽O车牌证的;

3.转借警用车辆、牌证的;

4.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

5.警用车辆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

  •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