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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新规:药品夸大功能将停售 有隐患药械须召回

m.folksfolks.com 2011-01-21 07:40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20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召开视频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将于2月1日起施行。新规指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除了医疗机构,还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美容保健机构和戒毒机构等单位。

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

办法规定,如果患有传染病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疾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不得安排这类人群从事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工作。

针对单位内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员工,为实时掌握他们的健康状况,新规要求,单位应当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有安全隐患药械须及时召回

销售出去的产品出了问题怎么办?马上召回!和汽车、电脑等许多消费品一样,药品器械生产企业一旦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应主动召回。药品、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是此次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中一项重要内容。

按照规定,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器械,并通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则要主动召回隐患药品器械,并对召回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如果企业未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必要时,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该产品。

  • 责任编辑:陈瑜辉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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