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农业合作方兴未艾 台湾农民创业园生机盎然
m.folksfolks.com 2011-01-31 18:1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四、惠台政策法规支持发展 1997年7月,国台办、原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福州市、漳州市为首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为促进实验区建设,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快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的若干规定》,对推动实验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5年7月,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农业部正式批复福建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试验区扩大到全省,闽台农业合作向纵深发展。2006年5月,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规定》,包括鼓励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提供有利的土地与海域政策、加大财政金融的支持力度、创造便捷的通关环境和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等6个方面24条规定,为推进闽台农业全面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09年,在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出台后,5月23日我省就出台了大陆第一个关于两岸农业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条例》共四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合作与交流、服务与保障及附则等,在台湾同胞的投资待遇、政府服务和保障职责、鼓励合作与交流、合作用地、贷款和融资、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条例》重点突出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以“大农业”作为闽台农业合作的范畴,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二是明确规定“从事闽台农业合作的台湾同胞,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的投资待遇,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并根据这一原则,赋予台湾同胞相应的权益。三是注重产业集群的培育。以培育产业集群为基本战略,积极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农业品牌,延伸农业产业链,打造闽台农业合作中心平台。四是促进农产品的物流和交易平台的建设。发挥闽台农业合作独特优势,着力建设一批闽台合作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发展外向型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海峡农业经济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五是注重农业科技的创新能力建设。大力引进台湾实用的农业科技和优质品种,并注重科技合作研发的创新,建立闽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共同开拓海内国际市场。六是注重体制创新,对农地使用政策、资金投入和融资政策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方面作了一些先行先试的探索。七是把台湾农民创业园和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办成闽台农业合作的先行试点。八是加强闽台农业的交流。我省对台农业交流频繁,涉台农业展会在大陆最多、规模最大。要加强科技交流和人员交流,鼓励两岸的民间组织加强交流往来,利用各种交流渠道,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特别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推广产业链招商的办法,吸引涉台投资集团来投资兴业。《条例》从更高层面上明确了推动闽台农业合作的政策规定和促进先行先试的具体措施,为闽台农业合作交流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条例》的出台,在相当程度上扩大了台商在闽从事农业的发展空间,同时以立法的形式加大了对台商的保护力度,大大增强了台商及台湾农民来闽投资农业的吸引力,有力地推动了对台农业招商引资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合作平台的建设。 2010年5月,黄小晶省长在台北宣布十项惠台政策,其中有三项涉及闽台农业合作的,具体是扶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加大对台湾农产品的采购和促销力度和为台湾农民来闽创业提供优质服务等。特别在扶持台湾农民创业园政策中,明确了“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闽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园区内土地整理、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台湾金融机构组建以服务创业园为主要目标的村镇银行;凡进入园区的台资农业企业投资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省、市、县财政按税收级次分年度给予企业实际入库税款等额的奖励,从第4年起至第8年,给予企业实际入库所得税款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对入园的台资农业企业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注册登记费等地方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国家级创业园区内的台资农业企业、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和养殖生产的,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收费;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拥有新技术的知识产权。”这些惠台政策公布和实施,受到了台商和台农的普遍关注和欢迎。为了推动惠台政策的落实,省工商局和省物价局分别对地方行政性收费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使惠台政策得到落实,台商台农确确实实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当前,福建省面临着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而闽台农业合作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闽台交流合作的基础和先行者。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业合作,推动现代农业建设,有基础、有优势、有机遇、有潜力、有希望,是发展大势之所趋,两岸利益之所在,两岸人心之所向,前景极为广阔。特别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的签订和实施,开启了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新时代,为拓展提升闽台农业合作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今后一段时期,要紧紧把握ECFA带来的新机遇,进一步加快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重点抓好两岸农业产业合作、扩大双向交流、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推动闽台农业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确保闽台农业合作在两岸农业合作中持续先行,实现闽台农业合作跨越发展。 2011年,将进一步加快闽台农业合作“三个平台”建设,持续拓展合作领域、合作区域,提升合作交流层次和实效,确保我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一是推进合作平台建设。大力推动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争取增设一批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一批个闽台合作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和园艺产品、畜产品加工出口示范基地,扩大两岸农业特色产业、优势产品的合作规模和水平。把握ECFA实施机遇,推进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建设。二是推进推广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台湾蔬菜、花果苗木、水产良种繁育中心建设。加快两岸技术合作中心、台湾农业技术交流推广中心和厦门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基地建设,促进闽台农业科研技术交流与合作。三是推进交流平台建设。推进50对特色乡镇的对接和与台湾各级农会的联系交流,筹建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交流协会,组织基层农技人员赴台交流培训。继续办好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茶博会等重要展会,深化闽台农业产业对接与合作。加快建设两岸农业合作专业网站,促进两岸农业信息交流合作。(福建省农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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