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确定“大病救助基金”补偿比例 5月8日启动

m.folksfolks.com 2011-04-23 09:28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22日从省红十字会了解到,今年5月8日,以“献一份爱心,救一个家庭”为主题的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医疗救助基金(以下称“大病救助基金”)将正式启动。

据称,“大病救助基金”是对因患重特大疾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较大的住院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城乡困难家庭人员,实施专项帮助或经济支持的一项公益救助项目。

这项基金目前已进入筹备阶段,其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资助(省政府每年将为此筹集1亿元)、社会各界捐赠、专项筹资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救助资金利息与增值收益以及其他收入。

这项基金的救助对象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并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人员。对生病的救助包括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相关负责人称,救助对象因患上述疾病住院治疗(尿毒症患者含门诊透析治疗)而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其他社会救助后,所余的个人负担费用,含目录内药品诊疗及抢救时使用无法替代的目录外药品费用,大于3万元的,确实自付困难需要救助的,由“大病救助基金”给予按比例救助:自付费用在3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补偿50%;自付费用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补偿60%;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补偿70%。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补偿比例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救助对象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同时向红十字会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证明,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与费用资料,城镇医保及新农合等报销情况。

福州市红十字会表示,今年将争取用2000万元~3000万元建立“大病救助基金”,该基金5月1日起接受申请。(记者 刘栋宾)

  • 责任编辑:王秀钦  王秀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