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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五条惠台政策 福建先行先试

m.folksfolks.com 2011-06-13 07:48  吴生林 杨利 黄少毅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深度解读

两岸新闻出版合作

福建先行先试

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两岸出版合作的五条惠台政策,有什么新意与特点?

邬书林在论坛致辞时如此解释,随着两岸新闻出版业交流合作的日益密切,新闻出版总署将继续加大对两岸新闻出版交流合作的扶持力度。而这五条惠台政策,是为适应ECFA实施的新形势,贯彻国务院通过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关于“支持设立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的精神而作出在福建先行先试的决定。

“这五项惠台政策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体现海西经济区的先行先试功能,即在两岸新闻出版合作方面,大陆别的省份暂时还不能做的,福建可以先做。”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处长陈良练如此解读。

陈良练说,根据有关规定,台湾业者在大陆投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此前是1000万元人民币,“但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最新的五条惠台政策规定,台湾业者今后若在福建地区投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可比照内地企业实行,也就是说,最低注册资本降至150万元人民币。”

此外,这五项惠台措施还包括允许台湾业者在福建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务公司;在福建省独资、合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的发行业务。陈良练表示,“这些优惠措施目前在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都还没有,却独在福建先行先试。”

对于邬书林宣布的第四、第五条惠台措施,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相关人士表示,无论是允许台商在福建设立企业从事音像制品制作,还是对台湾版权作品的认可,这次的政策都是对以往规定的突破。

  •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房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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