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赴台个人游部分细则披露 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

m.folksfolks.com 2011-06-15 07:06  之光 李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15日讯(记者 之光 李薇 见习记者 周锡银) 备受关注的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将在6月28日启动,赴台个人游有哪些条件限制?可停留多长时间?手续如何办理?国家旅游局昨召集各地有赴台游资质的旅行社赴北京开会,披露了赴台个人游的部分细则,为个人游启动生效进行技术层面的准备。

据悉,赴台个人游具体细则将于近日出台。

【资格】要有京沪厦户籍

首批赴台个人游的游客须是北京、上海、厦门有正式户籍的居民,以后再逐步开放。符合赴台个人游的大陆游客有两种: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可携带直系血亲、配偶同行;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不必出具财力证明。

赴台个人游需提供财力证明,可以是房产证,也可以是20万元新台币(约4.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款证明,或者是55万元新台币(约12.3万元人民币)以上年薪证明。两岸不采用保证金制,而改为“双保”制度,即一方面大陆游客需提供一名在大陆的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另一方面,台湾负责接待的旅行社也需负担保之责,两项条件缺一不可。

【期限】不得超过15天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湾方面的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如果未在限定日期前返回,该游客将被台湾方面记入档案,3年内不得再以个人游名义甚至任何名义赴台,非法逾期停留情节严重者将安排遣送。代办旅行社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手续】可委托旅行社

参加个人游的游客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台湾有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相关出入境手续。大陆及台湾的代办社应相互确认有关手续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申请个人通报办理进度。

厦门目前有赴台游资质旅行社4家,分别是厦门春辉国旅、厦门旅游集团国旅、厦门建发国旅、厦航国旅,报名个人游的厦门居民可委托这4家旅行社代办代订机票船票、住宿和在台旅游行程安排,也可自行办理。

  •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