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高校新生10日起可领纸质档案 学生不得私自拆封

m.folksfolks.com 2011-08-10 07:18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9日获悉,从10日起,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确认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招办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简称“纸质档案”),被本科层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录取的考生还必须领取《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领到纸质档案后,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广告>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确认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省高招办表示,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有关负责人提醒,已录取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记者 许含宇)

  •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