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立法促进闽台科技交流与合作

m.folksfolks.com 2012-05-31 08:39  郑昭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31日讯(记者 郑昭) 《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30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条例1997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条例(修订草案)》在激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人员合法权益方面作了补充和完善,新增了闽台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一章。

根据《条例(修订草案)》,我省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参加大陆地区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支持台湾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省内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聘用台湾专业人才。对来闽设立研究机构、投资高新技术园的台湾地区科研机构、高校、居民和企业享受相关优惠待遇,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解决台湾地区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待遇、聘任等问题,《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台湾地区科学技术人员在本省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本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聘任”。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