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台湾建筑业企业可“共建”平潭
m.folksfolks.com 2012-06-21 17:23 王祥楠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1日讯 (本网记者王祥楠 实习生王锦)今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7月I日起,台湾建筑业企业可在实验区从事除工程勘察以外的建筑活动。 日前,省住建厅出台了《台湾建筑业企业进驻平潭综合实验区从事建筑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在平潭从事建筑活动的台湾建筑业企业,需向平潭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实验区从事建筑活动。台湾地区的营造业企业必须具有甲等资质、工程技术顾问公司或建筑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具有较强实力,并经台湾相应同业公会推荐后,方可申请企业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年。 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后,就可以依法参与实验区内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也可以多家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实验区内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但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而台湾建筑业企业在实验区承揽工程的范围,原则上与台湾地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所明确的范围相同。具体承揽范围,以平潭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核准范围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建筑师、执业技师或专业证照技术人员必须加入台湾营造业企业、工程技术顾问公司或建筑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方能参与实验区内有关项目的建筑活动。台湾建筑师、执业技师或专业证照技术人员的执业范围,由平潭建设主管部门与台湾同业公会协商确定后公布。 台湾建筑业企业主要是指台湾地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并加入台湾地区相应同业公会,企业法人注册地在台湾地区的营造业企业、工程技术顾问公司或建筑师事务所。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