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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依法打击毒品犯罪 今年前五月判处千余毒犯

m.folksfolks.com 2012-06-26 21:00  王坤明 王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6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 实习生 王锦)今天是“6·26”国际禁毒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昨日至今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对36件49名重大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其中,郑彪等六名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依法判处死刑,就地伏法。

据悉,近年来,福建省人民法院积极协同其他政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5470件8158人,审结5284件7719人。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674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含死缓)的犯罪分子共计1754人,占26%。今年1至5月,全省法院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842件,判处犯罪分子1133人。

据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严峻介绍,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将打击重点对准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和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贩出,向多人贩出,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押运毒品、暴力拒捕等情节的犯罪分子,以及我省突出的苯丙胺、氯胺酮等新类型毒品犯罪、涉台毒品犯罪、利用福建作为通道进行走私贩卖毒品犯罪,不断提高惩治毒品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遏制毒品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

如台湾籍被告人陈天禄、许福泰走私、运输毒品一案。2009年8月、10月间,被告人陈天禄受许福泰等人指使,购买渔船用于走私氯胺酮至台湾。此后两被告人先后多次纠集同案人至漳州接收氯胺酮计280多公斤并运送出境。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走私、运输毒品数量大,大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法院依法核准了两被告人的死刑判决。

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全省各级法院还深入开展全民禁毒预防教育,尤其是针对高危人群的预防教育,最大限度地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各级法院还广泛参与禁毒公益宣传活动,通过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教育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毒品,坚决同毒品犯罪做斗争。

严峻表示,开展禁毒斗争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法院呼吁全社会进一步行动起来,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同毒品犯罪作坚决斗争。特别提醒广大青少年朋友,切莫因逞一时好奇或贪一时快乐而尝试、吸食毒品,以致误入犯罪泥潭,一失足成千古恨。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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