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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起福州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回2元

m.folksfolks.com 2012-07-06 19:50  倪羽 邱冬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6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倪羽 实习生 邱冬勇)今日下午,记者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自2012年7月17日起,福州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整为每趟次2元,在计价器外另行收取。超出起步里程3公里不加收0.5元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自2012年7月17日起,福州市将取消4月15日后执行的“起步价格每趟次3公里8元不变,每趟次另加收的2元燃油附加费调入计价器内计费;每车公里租价1.5元不变,超出起步里程3公里后按每车公里0.5元加收燃油附加费,计价器内显示的金额已含燃油附加费”的规定。恢复到2012年4月15日之前的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即“每趟次燃油附加费2元在计价器外另行收取,起步价3公里8元、超出起步里程3公里后每车公里租价1.5元”。其它服务收费政策也仍按4月15日前规定执行。

另据介绍,2012年7月17日至8月10日为计价器调整过渡期。过渡期间,已调计价器的客运出租车按下调的燃油附加费标准执行,未调计价器的客运出租车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2012年8月11日起,所有客运出租车按下调的燃油附加费计费标准执行。

燃油附加费标准下调后,各客运出租车经营企业将按规定按时调整计价器。对超过调表时间未调表的营运车辆,各职能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同时,为理顺出租车运价结构,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做好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相关准备,适时启动运价调整工作。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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