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将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 每月不低于9元

m.folksfolks.com 2012-07-24 07:14  薛辉 赵倩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建垃圾处理单位失信惩戒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开展考评,公开考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拨付运营和作业费用的重要依据。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不能安全稳定处理生活垃圾或运行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坚决扣减运营费用,并限期整改;对恶意不处理、不达标、不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要坚决清出市场。

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

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市和有条件的镇要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不低于9元/户·月收取。

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积极利用水费、电费等收费平台,改进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并确保专款专用。

据了解,目前执行的城市居民户征收标准分为两种:无物业管理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9元,有物业管理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6元。

□相关新闻

福州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24日讯 自2012年1月1日起,福州执行城区居民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捆绑收费。

据了解,2003年5月1日,福州市开始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城市居民户、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贸服务营业性场所等四大类。目前执行的城市居民户征收标准分为两种:无物业管理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9元,有物业管理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6元。现城区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主要委托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代征。

去年10月,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居民户垃圾处理费代征范围:福州市城区居民住户为62万户左右,已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实现抄表到户的约52万户,约占总居民户的87%,对这部分居民垃圾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代征。未实现一户一表、自备水源的居民户收费仍然采用现有的收费方式,即由社区、物业服务单位人员上门代征。

据了解,代征居民垃圾处理费的回拨向区、街镇、社区倾斜,其回拨的比例是:居民住户的垃圾处理费90%回拨各街镇、社区,10%拨市环卫处用于统筹。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