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时政报道 > 正文

福建海事局与平潭签署合作协议 共同推进平潭开放开发

m.folksfolks.com 2012-07-31 16:39  卢金福 漆锦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签约现场

东南网7月31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 实习生 漆锦辉)今日上午,福建海事局局长何易培,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龚清概代表双方签署《共同推进平潭开放开发战略合作协议》,共同采取措施深化平安海区建设、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开放。

根据协议,福建海事局将争取上级支持,投资建设福建海事局平潭监管基地,包括VTS(船舶交通管理服务系统)中心、搜救指挥基地、巡航基地、溢油应急反应处置基地。争取将平潭设为船籍港,支持国外船舶检验机构在实验区设立办事处。

同时,合理划定锚地、航道,并及时对外公布;为平潭海域涉水工程提供绿色通道,高效快速开展通航影响评估与论证;争取上级支持,促进平潭国家一类口岸早日开放,未开放之前继续做好临时开放工作;实行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通关工作制。争取上级支持境外游艇直航平潭,积极争取更加优惠的游艇产业政策。

还将鼓励、支持省内船员培训机构在平潭设立履约过渡期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培训点;推动国内航海院校在实验区合作建立船员培训机构,支持以实验区为基地开展对台航海教育交流合作;推动在实验区组建海员外派和船员服务机构;择期在实验区建立海船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考场。

在平潭建设两岸往来快速便捷通道上,福建海事局将为“海峡号”客货滚装轮船提供服务性安全检查和VTS助航服务;优化直航船舶进出口岸手续;为两岸往来快速通道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

此外,平潭综合实验区也将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健全海上交通安全机构和制度;强化渡口渡船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客渡船的更新改造力度,并加强设立海上搜救中心,完善海上应急资源和力量配套。支持实验区海事基础设施建设,在政策配套、项目审批、用地、岸线、配套设施、相关手续等方面给予支持。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