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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抗第9号台风“苏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m.folksfolks.com 2012-08-02 08:3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8月2日讯 昨日,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防抗第9号台风“苏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对防抗“苏拉”、“达维”台风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专题会议防抗台风“苏拉”的部署,全面落实孙春兰书记、苏树林省长关于“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指示要求,现就防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宁可备而不用,不可措手不及,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根据省委的部署,省领导将分头带队,赶赴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连江、罗源、武夷山、建瓯、建阳、浦城、松溪、政和等县(市、区)开展督查指导,重点检查落实抗灾救灾的各项措施。各级派出的工作组、检查组要深入一线,轻车简从,各地不要层层陪同。各级各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警惕,进一步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把工作做实,落实到村、落实到人,确保不留死角、不出现空档。新上任的县区领导要注意发挥当地班子作用,充分听取意见,加强值班,确保科学应急处置。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乡镇、村级组织务必加强值班、确保人员在岗到位。

二、加强预测预报预警。气象、水利、海洋、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发布台风、降雨、浪潮、汛情及地灾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要实时跟踪台风动态信息,滚动播报防台风相关新闻;通信部门要加密发送防御台风的公益短信,提醒公众注意防范。村一级要通过喇叭、铜锣等有效形式,把预警信息传递到每家每户,确保不漏一人。

三、加强海堤、水库、山塘巡查监测。巡查人员对重点部位、堤防、库塘要实地踏勘,谁巡查、谁签字、谁负责。对于薄弱堤防、水库、山塘要及时采取工程措施,除险加固。要科学研判雨情、水情,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优化调度,及时泄洪,确保水库、山塘安全。

四、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要组织渔船停泊在港内安全区域,加强港内船只管理,落实固锚和防火措施。各单位、各乡镇要再检查、再落实,确保所有船只进港避风,全部进入安全区域,做到船上不留一人。各级政府可以采取经济上的补助措施,鼓励渔船进入港内停靠,并合理分布,防止互相碰撞。要根据风情趋势,及时组织渔船、渔排人员上岸,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人员擅自上船上排。

五、提前转移地灾点、低洼地区、地下空间以及棚户区等危险区域人员。要注意监测未列入地灾点的危险地区、海堤内低洼地区,及时转移人员。各类人员的转移工作务必早安排、早部署。利用集中安置点和学校等避灾点做好安置工作,并为转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各级政府要增加补助,提高标准,安置好群众。

六、关闭沿海旅游景区、滨海浴场,疏散所有游客。各学校假期培训班要停课放假,保证师生安全;沿海工程要停止施工,加固脚手架、塔吊等高空设施,要确保工棚居住人员的安全;内地工程在台风登陆后要立即停工;城区要做好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的加固工作;全省要停止各类大型群体性活动。

七、切实防控城镇内涝。沿海城镇要做好防内涝工作,及时对低洼地带、地下室、地下车库的人员、物资、车辆进行转移,及时抽排城镇积水,降低内河水位,并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排水通畅,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

八、做好抢险救灾队伍、设备、物资、材料以及后勤保障准备工作。驻闽部队和地方保障供电、供水和道路维修的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一旦出险,及时抢修抢险。交通、公安部门对危险路段、重要路段及时采取交通管制,确保交通安全。卫生防疫部门要提前做好灾后消毒和卫生防疫准备工作。

九、切实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安全。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各地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组织、科学指挥,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各级防汛指挥部的沟通,及时上传下达防灾抗灾信息,严格执行防汛报告制度,确保防汛指挥及时、有序、有力。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 责任编辑:林诚悦  林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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