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我省促进职务成果转化 科研人员收益可高于50%

m.folksfolks.com 2012-08-19 09:32  李珂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8月19日讯(记者 李珂 实习生邓丽渊)日前,《福建省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暂行)》出台,鼓励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利用本单位科研资源为企业开展有偿服务,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可高于50%。

根据细则,科研人员与单位应签订对外有偿服务协议,明确有偿使用本单位资源的必要成本和收益分配。成果转化可采取转让、许可使用、合作开发等方式,由单位、项目完成人和成果应用方共同议定。

细则规定,职务成果经评估作价,可作为成立企业的注册资本,占比最高可达70%;对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可采取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从产业化后的销售收入中提成支付等方式,可按高于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其中,主要完成人所占分配份额可高于50%。对职务成果转化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省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免征、减征优惠。

细则推出鼓励职务成果完成人开展职务成果转化的措施,如可与单位签订协议,享有保留现有岗位和相应待遇的权益,转化的绩效应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等。

职务成果完成人与单位协议不成的,可提请省科技行政部门或设区市政府会同其主管部门协调或批准。协调无果的,有关部门可按照相关规定批准实施转化。经批准,项目完成人可自行创办企业或以技术入股在本省产业化转化,科技成果在企业中收益的比例可高于50%。

对职务成果转化项目,可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优先给予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应设专门管理机构,转化应用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成果。

  • 责任编辑:林诚悦  林诚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