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时政报道 > 正文

福建强化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 将严处价格违法行为

m.folksfolks.com 2012-08-23 21:26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限价商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销售价格应当在综合考虑土地取得费用、建设及管理成本、税金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前已明确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时确定的销售价格。

“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如何落实好保障性住房价费政策,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省保障性住房的健康发展。”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省物价局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的监管,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销售过程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不执行或超过政府规定的各类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或租金、违规在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或租金中收取费用、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以及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销售过程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 责任编辑:林晨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