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时政报道 > 正文

福州占道施工须经交管部门同意 未经批准将受罚

m.folksfolks.com 2012-08-24 16:47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据福州交巡警大队巡勤支队信号灯中队徐志慧介绍,城市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辖,由县(市、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占道施工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前,应到本地交巡警(交通管理)大队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审批手续。福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主城区的施工项目,统一集中到福州市行政中心(温泉公园北门)交巡警窗口办理,办理时间为5至10个工作日;其他县市区,向辖区交管部门办理,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根据《意见》内容,占道施工影响较大,涉及交通组织发生改变需要发布交通管制通告的,各相关交巡(交通管理)大队形成管制意见后上报支队发布交通管制通告。据统计,2012年以来,福州市公安局通过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介发布了29条关于占道施工交通管制的通告,提示受管制影响的单位和市民提前安排工作和生活,选择好出行路线,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认可。

此外,《意见》还指出,因发生水、电、气地下管网泄漏、故障等突发事件需要挖掘道路抢修施救、事先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 责任编辑:林诚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