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践行福建精神先进事迹报告会报告稿
m.folksfolks.com 2012-09-17 18:1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点亮迷途的心灯 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少年庭庭长 詹红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我是基层法院少年庭的法官。少年审判工作的特点,就是在公正审理案件的同时,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 我审理的第一个案件是少年抢劫案。小崔是独生子,父母十分溺爱,从小自私任性。一次在网吧玩到深夜,钱用光了,上街去抢,致使被害人重伤。庭审时,他不停责怪父母给的零用钱太少。但他不知道,年迈的奶奶听到他被抓后,突发心脏病去世,父母为了赔偿,变卖了家产,因相互指责离了婚。好端端的一个家庭,家破人亡,令人痛惜。从此我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牵涉面广,既毁了孩子前程,危害社会,更给家庭带来不幸和痛苦。作为少年庭法官,我深感责任重大。 法庭既是司法审判的庄严场所,也是思想教育的特殊课堂。庭审是引导失足少年改过自新的开端,只有让他们认识错误,认罪服法,才能重塑心灵,走向新生。小魏在工厂打工,因被拖欠工资,一气之下,偷了厂里的东西。在看守所里,他抵触情绪很大,认为是老板过错在先,自己只是拿回应得的东西。被告人不悔过,我没有贸然开庭,而是先做庭外功课。 经过调查走访,了解到小魏从小失去父亲,性格内向,不善沟通,母亲生病急需用钱,情急之下做了傻事。我到看守所对他进行心理疏导,解释法律,帮助他走出心理误区;走访了工厂,请老板配合做工作。开庭那天,老板说:“拖欠工资是我不对,向你道歉。如果你愿意,可以回去上班。”小魏听了,痛哭流涕地说:“偷了东西,怎么说也是我的错,犯了罪,我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小魏被判处缓刑,我亲自送小魏回去上班,鼓励他好好工作。几年来,小魏一直很努力,已成为技术骨干。 失足少年心智不成熟,适应能力差,回归社会后,如果没有人关心、引导,很容易故态复萌,重新犯罪。 小林出狱后,想买车跑运输,向在看守所里认识的一位“大哥”借钱,没想中了高利贷的圈套,赚的钱不够付利息。有一天,“大哥”找到他:“你是没钱还我了,也不能太逼你,去车行搞部车,我们两清了”。看他没有动静,“大哥”又来说:“不然跟哥们一起干。”小林害怕,喝农药自杀,被抢救回来。小林走投无路,向我求助,我带着他报了案。很快,“大哥”及其团伙涉嫌诈骗犯罪落网。这个案子引起我的深思:帮助回归少年融入社会,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 我们称回归社会的失足少年为“新生少年”。我做过调查,发现他们分散在社会各个角落,在就业、上学、婚恋诸多方面普遍受到歧视,生活相当艰难。考虑很久,我决定把他们组织起来,成立“新生少年服务队”,让他们在集体公益活动中学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也让社会重新认识他们,给予更多的宽容和理解。小卢在监所里学过缝纫技术,刑满释放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我多次找到一家针纺企业的老板,希望能给小卢一次机会。刚开始老板顾虑重重,我诚恳地说:“这个孩子摔了一跤,扶他一把,可能改变他的一生。”老板被我的真诚与执着打动了,答应试试看。想不到一个月后,老板主动打电话给我说:“小卢这孩子真能干,比熟练女工还好用,以后有类似的孩子,多介绍几个过来。”趁此机会,我们和企业共建“新生少年帮教基地”,安置刑满释放的少年就业。我们法院也建立了“救助贫困新生少年专项基金”,资助家庭贫困的新生少年复学、就业。现在,他们都有一技之长,有的会管理,有的懂技术,有的办企业,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 我审理过的案件里,有多名失足少年来自一所职业学校,我就到学校了解情况,发现很多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是非观念模糊,让人担忧。我主动担任法制辅导员,把一个个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搬上课堂,与学生互动探讨;编制图文并茂的法制宣传展板,组织模拟法庭、演讲比赛,让同学们身临其境地认识社会,了解法律。我想,少年犯罪大多是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缺失造成的,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与其事后帮教,不如提前预防。我开始深入各类学校开展法制教育,10年来,我们的足迹遍及延平城乡几十所中小学校。 我们还到社区设立心理咨询室,举办辅导讲座,指导家长矫正教育方法;开通了24小时“青少年维权热线”,给遇到困难的家长、孩子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一天夜里,接到一位母亲的求助电话,她哭诉老公迷上“六合彩”,把家当输光了,孩子才十二岁,经常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朋友混在一起,前几天还因为打架进了一趟派出所。要我救救孩子。第二天,我把那对夫妇请到办公室。那个丈夫能说会道,我拿出几封少管所里寄来的忏悔信,让他翻阅。看着看着,这个大男人沉默下来。我问他:“你们进城打工不就是为了孩子吗?你想想,你的孩子明天会怎样?”我建议他们带着孩子回老家,给孩子好一点的成长环境。几个月后,他们来信说:“我们在家乡开了个食杂店,孩子也上了学,一切都好,真的谢谢您。” 在少年庭工作多年,我觉得,失足少年健康成长,在保护机制上值得探讨。少年小吴因一时贪欲偷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案发后,他真诚悔过,认罪服法,被判了缓刑。可是后来无论他怎样努力,档案上的污点无法抹去,碾碎他的当兵梦想,找工作屡屡碰壁,连到银行申请信用卡也困难。我想,对这样一时失足、犯罪情节较轻的孩子,在机制上应该给予特别的保护。我们尝试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去除他们犯罪的标签。一次次奔走呼吁,与十四家单位达成了共识。如今,这一制度已被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所吸收。同时,在我们的推动下,公安、检察机关也对少年犯罪案件进行分流疏导,能行政处罚的,不移送起诉,能附条件不起诉的,不移送审判,有许多失足少年因此受益。 古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失足少年可塑性强,改造好了,同样可以成为祖国的栋梁。我们应当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关爱,共同点亮迷途孩子的心灯,齐心协力引导他们走向正道!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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