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年度CPI涨幅达3%将调整低保标准
m.folksfolks.com 2012-10-18 07:13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刘丰 通讯员 程飞)我省日前出台稳价控价机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低收入价格指数或CPI涨幅达到一定条件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将领到相应的价格补贴。 应急处置分为4个层级 方案提出,除粮食、食用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层级划分按照我省粮食应急预案执行外,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级次,按照影响程度大小,划分为四个层级: 当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两个以上设区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严重失衡、群众集中抢购、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供应异常,启动第一层级应急处置,即特别重大市场供应应急处置。 当一个设区市或一个设区市所辖的两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严重失衡、群众大量集中抢购、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供应异常,启动重大市场供应应急处置: 如上述情形在一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启动较大市场供应应急处置; 一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当地居民生活及社会稳定构成一定负面影响,启动一般市场供应应急处置。 5种条件启动平价机制 根据方案,如果CPI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食品类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超过8%(价格正常回升的除外)、猪肉价格月环比(指数)涨幅超过3%或者连续两个月环比(指数)涨幅合计超过3%(价格正常回升的除外)、蔬菜类平均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0%(价格正常回升的除外),或者根据市场形势判断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则可以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 按规定,当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将与经营者协商,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平价商品销售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当平价商店所在市、县市场价格回落到规定涨幅以下并平稳运行超过一周时,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停止执行平价商品销售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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