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时政报道 > 正文

南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获批

m.folksfolks.com 2012-10-29 22:37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29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记者今日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已就南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作出批复。据了解,在该高速公路上通行的各类收费车型费率按小型车每车公里0.60元计算,其中,一类车收费标准为0.60元/车公里,二类车收费标准为1.20元/车公里,三类车收费标准为1.68元/车公里,四类车收费标准为1.80元/车公里,五类车收费标准为2.10元/车公里。

据悉,省政府收到《关于核定南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后,经研究,同意关于湖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各类收费车型费率按小型车每车公里0.60元计算,其中,一类车收费标准为0.60元/车公里,二类车收费标准为1.20元/车公里,三类车收费标准为1.68元/车公里,四类车收费标准为1.80元/车公里,五类车收费标准为2.10元/车公里。

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福建省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行驶福建省高速公路的载货类汽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减征标准、ETC用户(包括非现金支付方式用户)车辆的减征标准等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南厦高速公路全长86.919公里,起于泉三高速公路亭川枢纽,经南安金淘、安溪县城关、官桥、龙门、同安莲花,终于沈海高速公路集美(田厝)枢纽,计划今年建成通车。据悉,该项目是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也是交通建设工程攻坚项目之一。

  • 责任编辑:陈颖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