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 明年起停售廉租房
m.folksfolks.com 2012-11-27 06:51 杨永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廉租房出售控制在50%以下 廉租住房以租为主,自2013年1月1日起,各地不再受理新的购买廉租房申请。对已受理的廉租房购房申请,仍可按有关规定出售。 通知要求,出售廉租住房,要以廉租房房源满足实物保障需要为前提。廉租房出售比例控制在当地廉租房总量的50%以下,出售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提出购买意向的廉租房保障对象。 廉租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定价办法,按成本价核定出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廉租房出售收入收缴应当按规定缴入同级国库,专项用于廉租房、公租房保障,不得挪作他用。廉租房保障对象购买廉租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有限产权”。 廉租住房购房人所购廉租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产权的,经批准由当地政府回购。 相关报道: 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启动 剩余廉租房可向符合公租房条件的配租,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可承租公租房 东南网-福建日报11月27日讯(记者 吴宏雄)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要求各地实行差别化租金政策,逐步实现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通知明确,在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十二五”期内为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已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各地可将剩余廉租房向符合公共租赁房条件的保障对象配租,按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房,面积在规定保障标准内的,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面积超出规定保障标准的部分,按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通知要求,规范廉租房出售行为。廉租房以租为主,自明年元旦起,各地不再受理新的购买廉租住房申请。对已受理的廉租住房购房申请,仍可按有关规定出售。 根据通知,廉租房出售比例控制在当地廉租房总量的50%以下,出售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提出购买意向的廉租房保障对象。购房人所购廉租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产权的,经批准由当地政府回购。 同时,通知对廉租房出售前提条件、如何定价、收入管理、房屋权属登记及监督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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