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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 教师校际交流将实施

m.folksfolks.com 2012-12-08 20:4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比例不得低于35%以上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鼓励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确保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5%以上。

同时,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各地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

开展联校走教、连片教研

意见指出,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农村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照省颁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师,开展联校走教、连片教研。将创造条件改善寄宿或寄午条件,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2012年前基本解决66人以上“超大班额”问题,2015年前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班额超标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使学校班额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小班化教育”。

我省将深化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鼓励探索通过优质学校办分校、组建教育集团或学校联盟等形式,整体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扩大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缓解城区“择校热”现象。

另外,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意见明确: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推行按照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适度扩大公办学校资源,尽力满足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 责任编辑: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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