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引粮入闽”粮企每年最高可奖100万元

m.folksfolks.com 2012-12-13 07:08  刘云鹏 郑晓华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刘云鹏 郑晓华)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粮食局获悉,我省将对“引粮入闽”的粮食企业进行奖励。凡按规定运回稻谷并在省内销售的企业,按其运抵我省稻谷数量给予每年每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福建省引粮入闽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到,为进一步引导我省粮食企业引粮入闽,支持我省粮食企业到粮食主产省租赁(承包)土地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并将自产粮食运回省内销售,增加省内供应粮源,将对“在省外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和“引粮入闽骨干粮食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其中,“在省外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奖励对象要求联片租赁(承包)面积在5000亩及以上,且一季的稻谷实种面积在3000亩以上。按规定运回稻谷并在省内销售的企业按其运抵我省稻谷数量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全省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稻谷加工成大米运回省内的,按我省现行统计折率折合稻谷计算奖励。

“引粮入闽骨干粮食企业”则需要为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大宗农产品骨干企业,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第七轮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所确定的我省粮食经营、大米加工企业等,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稻谷加工成大米运回省内的,按我省现行统计折率折合稻谷计算奖励。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