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征用三年以上常年商品菜地 需缴新菜地建设基金
m.folksfolks.com 2013-01-05 07:34 薛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相关报道: 征用三年以上常年商品菜地需缴纳新菜地建设基金 东南快报讯(记者谢丹)近年来菜价波动加大,城郊菜地减少,为了确保新菜地的建设开发,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发布《福建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草案)》作出明确规定:连续三年以上常年商品菜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如何界定三年以上常年商品菜地?这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商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办法(草案)》规定,经批准使用菜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等别4-6等每亩4-5万元;土地等别7-10等每亩3-4万元;土地等别11-15等每亩2-3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标准内,根据菜地基础设施及生产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的具体征收标准。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用于开发建设新菜地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菜地的开发、改造和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扶持蔬菜生产所必需的勘测规划、技术培训、科学研究、科学实验;扶持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农药、新肥料的推广应用;扶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征收管理工作经费。其中,征收管理工作经费按照征收额2%以内进行安排,纳入同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预算。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1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该意见稿提出意见: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网址:www.fjfzb.gov.cn),点击该草案网页右侧上角的“草案建议”,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并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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