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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已有1441人登记遗体捐献 已实现器官捐献6人

m.folksfolks.com 2013-01-10 09:57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例如,厦门市作为全国首批11个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试点城市之一,厦门市就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运用办公室,分别挂靠市红十字会和市卫生局开展工作。厦门市红十字会专门组建了遗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队,该服务队由已经办理了遗体或器官捐献登记手续的志愿者组成,协助红十字会开展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及其他服务工作,并在市各大医院的医务人员中组成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初步形成基本的信息报送网络。

部门答疑

我省为遗体和器官捐献者设立专门祭奠场所

“我们出台了多项政策激励器官捐赠者。”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黄毅敏介绍,为彰显志愿捐献者的无私奉献,进一步推动志愿捐献遗体、器官工作,让更多的市民加入志愿捐献的行列,让更多的人感激和敬仰这些捐献者并为其亲友提供一个祭奠场所,我省专门设立了捐献者纪念园。

福州市红十字会率先与福州三山陵园有限公司联合兴建了面积为200平方米的我省首座“福州市遗体和器官捐献者纪念园”。2009年底,厦门市也在市民政局的支持下,由海沧文圃山陵园开发有限公司划拨了450平方米的陵园用地,建立“厦门市遗体与器官捐献者纪念园”,2010年,厦门市红十字会与文圃山陵园再次合作,争取了面积约200平方米的展馆,筹建全国第一家“遗体与器官捐献文化馆”,于2011年底完成建设,在弘扬红十字精神的同时,展示捐献文化。

每年在清明节前后,省、市红十字会都会组织人员举办追思会纪念捐献者的无私奉献。

另外,为帮助困难的捐献者家庭,我省建立了福建省红十字永生天使基金,制定了《基金管理办法》,在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的前提下,对经济状况确实困难的捐献者家庭进行必要的人道救助。

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可通过两种方式来完成

据福建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我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流程分为八个重要环节: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目前有些环节尚在探索,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完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人体器官(遗体)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的人体器官捐献。

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或委托代表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人体器官(遗体)捐献。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住院地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站办理捐献意愿登记手续。

如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的器官捐献者,而本人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的,则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公证相关资料,并报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具备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器官移植。

省红十字会与省卫生厅经严格审核设立遗体接受单位。全省目前有5家医学院校被确定为我省首批志愿捐献遗体接受单位,分别是福建医科大学、厦门大学医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莆田学院医学院。

全省有7家医院具备器官移植资质,分别是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解放军第180医院(泉州)、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这7家医院可移植的器官包括肝脏、肾脏、心脏、肺。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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