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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可以衣食无忧

m.folksfolks.com 2013-01-16 09:16  林智岚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乡镇敬老院建设更加规范

《办法》还有一个较大的突破,确定政府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性质为事业单位。《办法》规定,政府举办的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可以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服务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可以按照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这个规定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敬老院性质不清晰的问题,有利于推进敬老院的发展。

《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规划与建设,满足本行政区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人口规模较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乡、镇,应当建设能够满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建设能够满足若干乡、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此外,在建设规模和设施配置上,《办法》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模应当不少于40张床位,具有符合供养服务所必需的居住用房、辅助用房及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建筑设计的规范和标准。应当配置基本生活设施,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医疗保健、文体娱乐、办公管理等设备。同时还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选址,管理人员基本条件,管理委员会构成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有利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农村五保互助幸福院(园)以村为单位建设,建设规模和设施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标准。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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