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代购火车票收10元”被刑拘引争议
m.folksfolks.com 2013-01-21 08:33 谢添实 郭小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特别话题算不算倒票?该不该刑拘? “帮人代购火车票收10元”被刑拘引争议 东南网-福建日报1月21日报道 本网记者 谢添实 实习生 郭小玲 春运期间火车票“一票难求”已不新鲜,很多人会用各种方式买票。日前,广东佛山一对小夫妻帮农民工上网订火车票,每张收取10元手续费,因涉嫌倒卖车票被拘留。广州铁路警方认为夫妻俩的行为是倒票性质,已触犯了刑法中关于“倒卖车票情节严重”的规定。此事引发网友热议。那帮人订票收取10元的“服务费”,这算不算倒票行为呢? 撒花: 即便10元也违法,是倒票 网友“不要骐怪”说,非法倒卖火车票,即便10元也是违法的,何况是倒卖212张火车票。如果允许这一类非法机构的存在,对于那些不知道的、没代理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网友“我是你的明朗”认为,夫妻俩收的钱是不多,客观上很多人有这个需求,但他们还是构成了倒票的事实。因此,同情归同情,到底是违反了规定。 福建中医药大学刑法学讲师林宇虹也认为,夫妻俩的行为已符合倒卖车票、船票罪的构成要件。主体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性,客观方面也符合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虽然每张只加价10元钱,但是量到质是一个演变过程,查获车票212张(票面价值人民币35402元),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要求,这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拍砖: 属临时委托代理,非倒票 也有很多网友为这对夫妻叫屈喊冤。网友“刺头精”则表示,到火车站昼夜排队,到头来还不一定买得到回家的车票,小夫妻帮忙代购,收取小额手续费不违法,又没有强卖或者倒票,更称不上是“黄牛党”,被刑拘实在值得同情。 四川达州的刘先生来福州打工已经3年没有返乡,当听说这对小夫妻帮助农民工购买火车票而被刑拘后,他愤愤不已地说:“我们农民工哪里懂得上网购票,而且也抢不过人家。去代售点还要排队买票,来回公交车费就得四五元钱,还指不定能买得到。如果有人能替我买到票,就是加收100元钱,我也愿意。” 网友“段郎说事”表示,如果按现行购买车票均实名制的规定,小夫妻俩代人买票的行为应当属委托行为,而非过去意义上的倒卖行为。 “在实名制购票机制下,代买票者要先取得购票者的真实姓名等身份信息,再按规定程序订票、取票。其订的每张车票都是对应特定的购票人,可以说代买者在获得购票者身份信息时和购票者形成的是一种委托关系。是先接受委托,后再按购票者不同要求取得相应车票,并按约定收取一定手续费,这种行为我认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倒卖行为。”在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刘晟看来,本案中该对夫妻获利渠道是为他人提供便利所形成的,手续费固定,在购票前已征得乘客授权和许可,属临时的委托代理关系,不构成犯罪。行为代理并非车票代售,不属于特许审批的范围,其行为可能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但无重大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有关规定: 手续费超过5元即违规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相关人士介绍说,法院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倒卖车票”,主要依据的是铁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6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该政策允许代售点对每张票收费5元钱手续费,但只要手续费超过5元钱就认为是违规或者违法行为。据了解,若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购买车票要到车站售票窗口或正规代售点,切勿从陌生人手上购买车票,更不要轻信陌生人在铁路上‘有关系’能买到车票的说法。”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提醒说。据悉,自2008年以来,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审结倒卖车票案件49件,64人受到法律制裁。 长期代理各类民事、经济型纠纷、刑事辩护的黄海律师认为,该对夫妻的行为可能触犯到关于火车票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倒卖车票的嫌疑。尽管很多网友对此表示不能理解,但是法律的规定不容侵犯。黄海律师也提醒市民:“日常生活中大家需要谨言慎行,不要想钻法律空子,否则吃亏的最终还是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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