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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3项措施保障计生家庭养老

m.folksfolks.com 2013-02-07 10:33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日前,省人口计生委、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出台13项举措保障计生家庭养老,明确要在“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计生家庭优先、优惠、优待政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全覆盖,为计生家庭率先基本实现“老有所养”创造条件。

通知要求,完善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或生育二女的夫妇达到一定年龄后给予奖励扶助金,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现行农村奖扶制度(60周岁)的基础上降低享受奖励扶助的起始年龄,并适时提高奖励扶助金标准;建立部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对城镇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给一定的奖励扶助金。

保险保障方面,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生家庭给予补贴。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计生手术并发症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农村45周岁~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医疗保健方面,对参加新农合的计生家庭给予补贴和照顾。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独女户和生育二女的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计生家庭老年人患病住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建立计生家庭健康档案。

在关怀关爱方面,通知提出了居家养老生活照料、老年人权益法律援助、重大疾病及突发意外专项救助等举措,帮助计生家庭应对养老问题。

通知提出,以下列家庭中的老年人为重点扶助对象: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或者独生子女父母伤残的家庭;子女死亡后的孤老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子女长期在外工作、参军入伍等阶段性空巢家庭;高龄、病残老人等特殊群体家庭;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生家庭。

■本报记者 邱泉盛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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