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东南网事:一次性发泡餐具将解禁 网友担忧"裸归"

m.folksfolks.com 2013-03-18 08:4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特别话题

一次性发泡餐具将解禁 网友担忧“裸归”

东南网-福建日报3月18日报道 本网记者 阮丽云

被视作“白色污染”而遭禁产禁用14年之久的一次性发泡餐具,将于今年5月解禁,重新回归市场。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网友和社会各界热议,大多数网友对一次性发泡餐具解禁持反对态度,也有部分人士支持解禁。一次性发泡餐具解禁所带来的产品标准、生产、储存、回收等问题引发了各界的关注。

禁产禁用14年突然解禁

今年2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21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局部调整,在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以下简称发泡餐具)。发泡餐具因对身体、环境有害,14年前在全国舆论的一致声讨中被关进“冷宫”,但如今却在无声无息中悄然解禁,这着实让社会各界感到意外。

网友@我是张文志说,发泡餐具会造成环境污染,而且也会影响人类的健康,如今解禁了,是因为它方便好用吗,还是政府的“惰性”在发作?何时没有了环保意识?

不少网友表示,如果不是媒体报道,根本不知道发泡餐具已被“解禁”,也不知道发改委“解禁”的依据和原因。发泡餐具被禁时,舆论声势浩大,而解禁时,却悄无声息,两相对比太过鲜明。记者询问不少市民后发现,大部分市民对于发泡餐具将解禁的消息并不知晓。

有媒体发起的投票“一次性发泡餐具解禁,你赞成吗?”在有589位参与投票的网友中,483位反对解禁,认为无论如何应杜绝一次性发泡餐具,15%的网友支持解禁,理由是“禁令成空文”,不如想办法规范,不到3%的网友持观望态度。

解禁不应“裸归”

虽然发泡餐具被禁产禁用14年之久,但网友认为,事实上各地的发泡餐具从未彻底消失,福州亦如此。记者走访发现,福州市区不少快餐店打包饭菜时使用的仍是一次性发泡餐具。

是否该彻底禁用发泡餐具?有的市民认为发泡餐具有毒又污染环境,自己坚决不用,现在环保本就困难重重,解禁不是明智之举;而有些市民认为,应该让消费者自己根据需要来选择,比如要装点米饭,就可以用发泡餐具,要装热的肉菜,或者想带回家在微波炉加热的,就选非发泡餐具。

一家快餐店的老板告诉记者,虽然他知道发泡餐具是禁用的,但是因为快餐店一天的打包量较大,发泡餐具比非发泡餐具价格便宜,性价比高,所以仍在使用,而且他认为只要不用来打包温度高的饭菜,对人的身体其实没有危害。对于这些发泡餐具的供货来源,快餐店老板则不愿透露。

网友@新华社e哥说,听到解禁,有点担忧,与之相配套的产品标准、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都做好了吗?回收机制建立了吗?对于这“三大难”的疑问,有关部门还欠一个答案。他认为,一次性发泡餐具解禁之后不应就这样“裸归”。

网友@格褂子和小鲶鱼欢乐多认为,问题不在于表面是否解禁,而在于资质审核,发放准入证才是关键。

据报道,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相关产品处已得知发泡餐具从淘汰目录中删除的消息,由于发改委21号令到5月1日才生效执行,所以质检部门正在准备起草有关准入文件。

省内从未发出发泡餐具生产许可证

发泡餐具5月就将解禁,福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已有“动作”。记者致电福建省发改委、经贸委及质监局了解,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目前还未收到上级部门关于一次性发泡餐具解禁的通知,因此并未着手制定相应措施。另外,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目前省内还未发出任何一张发泡餐具生产许可证。

省经贸委消费品工业处王建处长表示,由于此前发泡餐具已被禁产禁用,相关部门也就没有去研究发泡餐具的产品标准、市场准入条件和回收机制等问题,经贸委的职责是从源头上监管,杜绝企业生产发泡餐具,解禁后,主管部门、相关机构应该会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机制。

记者从福州市质监局了解到,目前福州市还未收到企业生产发泡餐具的申请,即使解禁,企业也需先取得生产许可证。在解禁前,发泡餐具仍属于打击和取缔对象,如果福州市民遇到非法生产发泡餐具的窝点,可以拨打12365举报,如果在流通环节发现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在餐饮店发现可以向卫生部门投诉。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