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福建禁市场餐馆出售河豚鱼 诸多食客餐馆当"耳边风"

m.folksfolks.com 2013-04-10 08:34  郑美清 林淑霞 林智岚 张文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声音

卫生部在1990年出台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在国家政策没有调整前,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经营河豚鱼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85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事实上,食用河豚鱼从没停止过。目前我国每年有上万吨的河豚鱼被吃掉。禁令未开,而许多城市,大量的河豚鱼既未经市场引导,也未得到有效堵截,其流向既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随着河豚鱼实际利用范围的不断扩大,我们是否还抱守禁食河豚鱼这个禁令不放?

逐渐开放并规范河豚鱼市场

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处的王奇欣,长期从事水产技术推广及管理工作。他在担任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时,就著文提出,抱守禁食河豚鱼这个政策不放,反而放纵。

他对规范河豚鱼市场也提出了建议。

例如,修改《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河豚鱼生产管理办法》。《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称“河豚鱼有剧毒……”的提法欠科学,有些品种河豚鱼有剧毒,但有些河豚鱼则在弱毒或无毒级别,把河豚鱼全部定义成有剧毒显然不妥;其次“……不得流入市场……”提法也不合时宜,河豚鱼出口,而国外市场也是市场,何况国内事实上也存在销售河豚鱼及其制品的现状。因此制定《河豚鱼生产管理办法》等河豚鱼管理的部门规章,规范管理河豚鱼生产销售食用等,对河豚鱼的审批、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应当列入议事日程。

借鉴日本经验有条件解禁

采访中,养殖户和批发商介绍,一条河豚鱼在中国的收购价一般行情是不足100元,而在日本餐馆,烹饪上桌后,售价超过1000元。国内如果有条件地解禁,市场消费量就可以与日韩匹敌,在定价时能获得更多的话语权。

有条件地解禁,日本的经验值得借鉴。从1974年日本开放河豚鱼食用市场以来,每年的河豚鱼消费量达到3万至4万吨,没有发生一例中毒事件。酒店要想出售河豚鱼,厨师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证,烹饪河豚鱼的料理师不仅要拥有两年以上的加工经历,还要到政府开办的学校进一步深造,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规程。在制作好河豚鱼给客人食用前,厨师自己必须试吃。

河豚鱼应用开发前景广

中国海洋大学的宫庆礼教授是国内研究河豚鱼的权威专家。宫教授表示,国家一旦开禁,中国将成为全球河豚鱼最大的市场。

人们现在养殖河豚鱼还仅限于食用,追求无毒。实际上,河豚鱼毒素的市场需求量很大,将来会有意识地引导养殖有毒河豚鱼。另外,英国科学家破解了河豚鱼的基因组,发现河豚鱼的基因与人类的基因95%高度重叠,可作为人类疾病研究的“模式动物”,所有这些,都为河豚鱼的应用开发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前景。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