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东南网事:10年了,80户产权证何时能办

m.folksfolks.com 2013-04-11 08:5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罚10元能治“中国式过马路”?

东南网-福建日报4月11日报道 本网记者 王坤明 谢添实

凑够一拨人就过马路,与红绿灯无关,这种现象被调侃为“中国式过马路”。为治理闯红灯现象,北京交管局于4月8日宣布,对带头闯红灯的行人罚款10元,非机动车罚款20元。消息一出,有网友对此拍手叫好,认为此举是为他人也是为自己好。也有网友认为,罚款偏轻,无法触动交通违法行为人的神经,治标不治本。

“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在福州路面上也是屡见不鲜。昨日下午2点30分许,五四路与永安街交叉路口,协管员郑女士在执勤。记者看到即便郑女士及时吹口哨、举旗示意,仍有少数市民闯红灯。路口的红灯刚亮起10秒左右,一位老大爷见四下没有车流,便旁若无人地闯红灯,紧随其后的是两三辆电动车。

“大部分人还是会听从劝导的,不听的只是少部分人。”郑女士告诉记者,早上及晚上的上、下班高峰期,人流车流量大,这些时间段闯红灯的人数会多一些,特别是早上赶时间的一些上班族。

网友热议效果 担心执行难

某门户网站一项关于《处罚中国式过马路,你怎么看?》的在线调查显示,1100余人参与投票,有37.4%的人表示支持,认为从安全角度考虑,此举对自己也对他人负责;7.5%的人表示反对,认为习惯改变非短期能实现,靠罚款解决不了;48%的人认为应更科学地设计信号灯,并增设相应交通立法。

网友“沁香坊”认为,罚款确实是无奈之举,有时候好习惯就是靠罚出来的。也有网友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了,效果不大。网友“o马丫头o”则认为,罚钱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让交通更有序,更安全。

此外,还有网友担心这个处罚执行难。网友“闲人马大姐55”指出,要是一堆人一起走怎么办?没带钱怎么办?“10元处罚制度有很大的操作难度。”网友“刘剑”在微博中分析道:其一,一群人熙熙攘攘一哄而上过马路,恐怕很难界定哪个人首先闯了红灯,被罚者必定不服;其二,交通协管员不具备执法权力,很难让违规者掏钱;其三,行人闯红灯还和当时车辆行驶状况有关,只管理行人治标不治本。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其中有8个人认为“罚款能起到一定的效果”。福州鼓楼区交通协管员郑女士认为,至少能给市民一个警示的作用,他们会考虑“罚款耽误时间不说,还要花钱”。

选择性执法?治标不治本?

记者从福州市交警部门获悉,目前交警执勤中对于行人闯红灯现象还是以劝导教育为主。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铃枣教授认为,之所以出现“中国式过马路”很大原因是交通参与者没有树立自觉遵守意识,“在现有情况下,罚款不失是一种好方法”。张铃枣说,罚款能起到警示和宣传作用,进而促使人们逐渐养成习惯。

省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表示,对行人闯红灯处罚,适合简易程序,当场处理,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是只处罚带头人,于法无据。为什么那么多人闯红灯,只罚我一个人?这是选择性执法,难以服众,容易遭致被处罚者的更大反感与抵触情绪。”对于这一举措,他认为效果不会很明显。

“市民违法成本太低,容易造成一种侥幸心理。”福州一名长期从事公安宣传工作的张警官认为,闯红灯罚款治标不治本。他建议:“还是要向国外学习,把个人信用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这样才能产生比较好的警示作用。”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