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宝宝早教中心摔伤 家长索赔精神损失费

m.folksfolks.com 2013-05-09 17:19  谢添实 金晓静 魏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奇卡”:该负的责任都会负

那么,琪琪到底是怎么摔伤的呢?奇卡儿童潜能开发中心主任林海燕告诉记者,4月10日午睡时间里,负责看护的阿姨转身找尿布,估计是琪琪没睡着,爬起来拿套杯玩,不小心摔倒,杯子碰到鼻梁上了。事发后,中心把这个阿姨辞退了。

“当时孩子摔倒后,鼻梁上没怎么流血,我们马上打电话告诉家长,家长说等会就到。”林海燕说,在等家长时间里,中心给孩子做了简易处理,换了衣服,因为孩子在哭,所以还要一直哄着,“一个多小时就是因为这些事情,并不是有意耽搁。现在回想,当时这个处理也许不是很及时恰当”。

针对张女士有反映“对孩子伤情不关心”,林海燕告诉记者,孩子摔伤当天下午、第二天他们都有打电话询问伤情,第三天就买礼物前去看望,告知家长先给孩子看伤,不用担心医药费。对于监控录像是空白的问题,她解释说,中心是去年才成立的,平时也没用到,也不知道监控出了问题。“事先家长都不知道有监控,还是我先告知家长可以看监控来确认孩子摔伤情况。”

“孩子确实是在我们这摔伤的,不管怎么样,中心有责任,我们也不回避,现在最要紧的是先把孩子的伤医好,把伤害降到最低。”林海燕表示,对于家长提出的医药费、护工费、车费等费用,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都愿意赔偿,交的学费也会退还。“但是家长单方面提出的整容费、精神损失费赔偿,有些离谱,这些也是以后的事情,需要有权威机构鉴定才行。”林海燕说。

婴幼儿受伤索赔纠纷多发

记者调查发现,关于婴幼儿受伤索赔纠纷并不少。去年,仓山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赵佳(化名)在仓山某幼儿园午睡时,从床上掉下后受伤。园方坚称这纯属意外事件,与幼儿园无关,不同意赔偿。后经司法鉴定,赵佳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应赔偿赵佳的各项损失7.9万多元。

审理此案的林法官告诉记者,此类纠纷一个关键点在于责任认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林法官表示,上述纠纷中,双方可先行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家长可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具体由法院判决。

律师:发生纠纷尽量保留证据

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刘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张女士的女儿今年才2岁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小孩在午睡时因老师疏忽导致小孩无人管理而受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则“奇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无论如何,本案中在幼儿鼻子受伤出血的情况下早教中心未及时送其进行治疗存在过错。

刘晟说,如果对方有承担责任,其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至于整容费,如确有必要的,可通过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赔偿数额或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可酌情主张。

针对婴幼儿在早教中心受伤引起的纠纷事件,刘晟也提醒道,发生这种情况时,要注意尽量明确事情发生的真实经过,包括保留监控录像、录音、在场人员证言、医院诊疗的相关材料等证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起诉。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