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两商人合伙无证采矿 非法获利560余万元获刑
m.folksfolks.com 2013-05-09 19:01 黄从余 叶严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9日讯(通讯员 黄从余 叶严辉)漳州平和县两名商人雇请探矿技术员对自己所购买的山地进行勘探,在探知有稀土矿后,未经批准就擅自实施采矿,并非法销售,获利560多万元;另一名商人在明知此二人非法采矿的情况下仍向其销售采矿原材料并收购矿产。8日,经漳州市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对林某平和欧某兵做出刑罚并处罚金的判决。 2010年12月,漳州市平和县人赖某钦向他人购买了位于平和县文峰镇黄井村并茂山庄及所属的山地,后与林某平商量雇请探矿技术员对该山地进行勘探。在探明该山地有稀土矿后,俩人就商量合股共同采挖,并口头约定赖某钦占股70%,林某平占股30%。 从2011年1月开始至2012年初,赖某钦、林某平雇请张某做为采矿技术员并由其雇请工人进行开采稀土矿。欧某兵在明知林某平、赖某钦非法开采稀土矿的情况下,仍向他们销售开采稀土矿所需的草酸等原材料,并在事后收购开采出的稀土矿。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林某平、赖某钦共销售稀土矿得款人民币5617743元,其中销售给被告人欧某兵人民币5351743元;销售给江西人彭章良及一个陌生人(均另案处理)共计人民币266000元。 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鉴定,该稀土系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赖某钦等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852600元。 上述三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被告人赖某钦在归案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最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林某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万元;赖某钦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万元;欧某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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