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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佑青山绿水--一份政协提案引发的生态恢复性司法模式思考

m.folksfolks.com 2013-05-13 08:34  包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13日报道(记者 包骞 通讯员 陈茹)

今年省两会期间,一份题为《创新生态资源司法保护体系共建“美丽福建”》的政协提案,让生态恢复性司法模式再次引起大家的关注和热议,记者近日对此展开调查。

一判三赢

生态恢复性司法模式包括“恢复性司法实践+专业化审判机制”。“恢复性司法实践”,指的是我省部分基层法院在审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采取判处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侵权人承担修复森林、生态环境责任,采取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植等方法,补植补种林木相应面积,恢复森林生态功能的复植补种措施,以抵偿财产刑和赔偿经济损失。

这种尝试,发端于柘荣县人民法院。

2007年初,柘荣法院首推“复植补种”案件审判模式:法官居中协调,让失火案件被告人与受害林农间达成谅解,签订由被告人在过火地补植树苗或播林种,达到相应面积和成活率要求,并履行相应管护义务的协议。协议履行情况由法院林业庭与乡镇林业站联合验收,作为被告人量刑悔罪情节来认定。

“虽然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适用的是非监禁刑,但判令他们支付恢复生态的资金并长时间承担艰苦劳作复植补种的效果,远胜于入狱劳改,被毁林木产权人的经济损失以林木再造的方式得以挽回,国家的生态资源得以恢复,可谓‘一判三赢’。”省高院林业庭庭长祝昌霖说。

2010年始,福建法院纷纷“移植”柘荣经验。2010年以来,我省此类案件在“恢复性司法实践”中判结270件,复植补种面积达8649.7亩,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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