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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召开收费年审提醒会 23家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m.folksfolks.com 2013-06-04 19:39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4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今日,福建省物价局召开了2013年收费年审提醒会,对收费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提醒,并要求整改完善,以此规范收费行为,为我省经济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价费环境。

据了解,为进一步服务收费单位,提高收费审验工作效率,发挥收费审验的监管作用,今年2月下旬至5月中旬,省物价局对省属单位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开展了审验工作(以下简称“收费年审”)。期间,省物价局会同财政厅对部分省属收费单位开展了上门年审;4月中旬至下旬开展了集中年审;同时5月上旬至中旬国家发改委组织四川审验组到我省对部分单位进行了交叉年审。

根据通报,收费公示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单位一共有16家,包括省委宣传部、福建师大、福州大学、省运输管理局、省特检院、省老年大学、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省警察学院、省文化厅、省奥体中心、省粮油质量检测所、省珠算心算协会、省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省委党校、省信息技术学校等。

通报显示,共有23家单位,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有些单位收费标准明显高于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有些通过虚增监测点数的办法变相增加收费金额;有些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到期后未执行新批准的降低的收费标准,依然按照过期限的收费标准收费等。个别单位自立考试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此外,有些单位收费标准到期后未按规定申请报批,继续执行过期的收费标准。在教育收费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学校部分教材折扣款未直接退还学生,而是缴入财政专户;学费、住宿费、学杂费未开票据给每个学生,而是以班级总人数开一张票据;代办费未及时结算,并未将多收的款项退还学生。个别单位对收费年审工作不重视,有2家单位今年未参加收费年审;2家单位《收费许可证》、《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丢失。

省物价局要示未实行收费公示的单位,应立即按规定制作公示栏、或公示牌、或电子显示屏等,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价格部门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对《收费许可证》和《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基本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变化的,应尽快办理变更手续。未参加年审或证书丢失的单位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在会后一周内到省物价局年审办补审和补证。超过规定标准收费的单位应及时将多收的款项退还缴费单位或个人,无法退还的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而自立项目收费的单位应立即取消收费项目并将收取的款项退还缴费单位或个人,无法退还的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收费标准到期的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申请,同时收费标准到期后继续收费的要将收取的款项退还缴费单位或个人,无法退还的上缴财政专户。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应及时到财政部门申领收费票据;票据使用不规范的单位应立即纠正并按规定内容填写票据。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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