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关于开展2013年度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m.folksfolks.com 2013-07-03 16:5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3年度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与传播,唱响福建,唱响福建精神,根据《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实施办法》(闽委宣联〔2013〕18号)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原创和精品意识。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申报重点

2013年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原则上以重大题材和原创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以及展览展映展演等为重点。

1.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以及与文艺创作现状、文艺思潮相关的文艺评论。

2.话剧、戏曲、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等舞台剧新剧本及之后二度创作演出;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整台大型创作演出。

3.美术书法摄影大型主题创作和展出。

4.筹备申报全国“五个一工程”等国家重大文艺赛事的上述1至3类作品和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广播剧的展演展映展播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数量

1.财务关系在省财政厅单列的省级单位,直接向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

2.归口省级相关文化主管部门和省文联等省级群团组织管理的省级单位和文化名家个人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后报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

3.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项目,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

4.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5.省文化厅、省文联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其中,省文化厅至少申报“五个一工程”项目3个,省文联至少申报“五个一工程”音乐项目3个。

6.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各申报福建题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7.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申报项目中应至少包括2个福建题材作品项目。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